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24)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新安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西门后街31号,淮安市新安医院内。
2.3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消防、规划、图审中心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
3.4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5.2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
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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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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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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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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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未组成联合体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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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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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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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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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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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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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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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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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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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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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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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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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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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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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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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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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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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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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10 分 设计方案部分:52分 奖项及人员部分:38分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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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本条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②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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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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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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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出1%扣减0.1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出1%扣减0.2分;不足1%部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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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52分) |
设计说明 (4分) |
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及说明;设计难点论述准确,建议合理可行、经济适用、针对性强,措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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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设计(4分) |
设计方案与现有建筑实际相结合、能体现医院建筑特色、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设计方案注重安全性、经济性、美观性、协调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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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交通布置、装修效果图、建筑平面布置、外部景观优化设计 (5分) |
设计方案满足实际需要,功能齐全,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合理,项目建筑与周边建筑协调,充分考虑场地标高等用地现状,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优化景观布置,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体现经济性、美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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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计 (9分) |
整体设计环境与造型和谐统一,色彩搭配协调。布局合理,动、静、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等功能分区各具特色又有联系、主次分明、功能明确、工艺流畅,并符合技术要求。空间布局流线设计符合需要,室内空间流畅,符合人性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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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的配合 (10分) |
灯光照明、给水排水、空调、通风、智能化、消防、加固等专项系统设计内容完整、合理。有突出的设计亮点,设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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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重点难点分析 (5分) |
设计方案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点: ①对医院改造设计体现医疗专业的特点,充分考虑相关医院相关规范; ②分析项目的重点(如多媒体展示、无障碍设施、环保与节能、设计与装修、智能化管理等),准确地工作定位和工作目标,重点突出,依据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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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及新工艺 (5分) |
材料使用符合现实工艺,搭配合理,节点处理流畅。特色设计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施工、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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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与安全性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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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度达到本次设计要求,表现内容及效果达到方案要求。 加固设计的方案要充分考虑结构安全,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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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分) |
针对本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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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指标(2分) |
经济合理,总投资估算满足标书要求,提供项目单体项目设计概算和项目设计总概算(设计概算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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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设计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为暗标。 1.设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设计方案中设计说明或其他文字内容字体统一用宋体、黑色字编制(图、表内除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不得有任何页码、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标记,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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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奖项及人员评分标准(38分) |
投标人奖项(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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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近三年(以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为时间计算基准)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3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2分,获得市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1分。限评一个项目,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为时间计算基准)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3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2分,获得市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得1分。限评一个项目,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国家级优秀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认定以住建部或中国建筑学会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国工程设计协会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装饰装修类)的奖项为准;省市级设计奖项(装饰装修类)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认定以省市住建厅(局)或省市级土木建筑学会或省部(局)级行业勘察设计协会颁发(装饰装修类)的奖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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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8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得4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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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配备 (24分) |
项目负责人(3分) |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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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负责人 (3分) |
1、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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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 (3分) |
1、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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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3分) |
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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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 (3分) |
1、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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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负责人 (3分) |
1、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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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专业负责人(3分) |
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的得2分。 2、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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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 专业负责人 (3分) |
1、具备BIM设计专业高级建模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具备BIM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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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人员均不可兼职。投标人须将相关资格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上述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不予计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新安医院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西门后街31号
联系人:开帅 联电话:17300506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姚晨 联系电话:15896199911
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招标文件备案
工程名称: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人意见: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标段编号: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使用登记表
场所使用单位: (盖章) 2025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淮安市新安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
招标范围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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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
淮安市新安医院 |
招标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开帅1730050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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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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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袁工 13511547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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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邀请招标( ) 直接发包(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 审 ( ) 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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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远程评标 |
是 |
是否CA电子评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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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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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时间 |
年 月 日 午 : |
预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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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午 : |
预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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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间 |
年 月 日 午 : |
预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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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地点:
开标地点:
评标地点:
场所使用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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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盖章):
备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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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登记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人(中介机构)一份、监管单位一份,如有变动,代理机构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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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2
- 2025-04-22
- 2025-04-21